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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制毒物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生产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和配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加重情节 1.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 醋酸酐二百公斤以上; - 乙醚四百公斤以上; - 三氯甲烷四千公斤以上; - 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和配剂数量相当的情形。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 领导人员组织、策划或者参与实施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行为的; - 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行为******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醋酸酐五百公斤以上; - 乙醚一千公斤以上; - 三氯甲烷五千公斤以上; - 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和配剂数量相当的情形。 三、其他规定 1.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买卖*********等用于制造*********品和精神***品的原料和配剂的行为,参照本解释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适用******若干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