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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调整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勘探职工野外津贴******,充分调动勘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野外津贴标准 1. 一类地区:野外津贴标准由每月300元调整为400元。 2. 二类地区:野外津贴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为500元。 3. 三类地区:野外津贴标准由每月500元调整为600元。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勘探工作计划,确保勘探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财务调整工作,并将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本通知由河南省地质勘查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河南省地质勘查局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