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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使用年限内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 第二章 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手续,并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防火性能。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防火性能进行******验收。 第七条 监理单位对其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中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于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