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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监理 各项目监理单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现对本项目中涉及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请贵单位务必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2. 主体结构工程 3. 防水工程 4. 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验收时间 请贵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完成现场******,并将验收意见及结果反馈至项目部。 三、验收准备 1. 请监理单位提前对隐蔽工程项目进行自查,确保所有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 施工方需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 3.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标准。 四、验收流程 1. 施工方提交隐蔽工程项目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2.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方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4.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验收,请提前与项目部沟通协调。 3. 未尽事宜,请随时与项目部联系沟通。 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项目部名称]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