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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速超载罚款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沈阳市的高速公路******流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道路安全,防止因车辆超载引发的******事故,沈阳市******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超载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一、超载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车辆超载认定标准为: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即被视为超载。 二、罚款标准 1. 货车超载罚款:对于货车超载行为,根据超载程度的不同,罚款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 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含30%),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至50%(含50%),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至100%(含100%),处以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以35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罚款。 2. 客车超载罚款:对于客车超载行为,根据超载程度的不同,罚款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 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含20%),处以25元以上57.5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人数21%-49%,处以57.5元以上97.5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人数5%-29%,处以97.5元以上167.5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人数3%-19%,处以167.5元以上267.5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人数2%-4%,处以267.5元以上467.5元以下罚款; - 超过核定人数1%-1%,处以467.5元以上867.5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流程 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现车辆存在超载行为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