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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直接考核事业单位基本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泸州市决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直接考核。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泸州市范围内所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次直接考核主要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素质:考察其是否具有坚定的******立场和良好的******道德。 2. 业务能力:考察其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实绩:考察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4. 岗位适应性:考察其是否能够胜任当前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将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个人自评:每位参评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个人工作总结。 2. 同事互评:由所在单位同事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 四、结果运用 本次直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将在晋升、调岗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时间安排 1. 个人自评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 同事互评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3. 领导评价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5日; 4. 结果汇总及反馈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直接考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特此通知。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