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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拆迁规模 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计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行房屋拆迁。 二、规范拆迁程序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房屋拆迁。对已批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各地区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加强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房屋拆迁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