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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居民: 为进一步完善取暖费补贴机制,确保居民冬季取暖的基本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取暖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补贴标准 1. 居民住宅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 公共建筑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申请与发放流程 1. 申请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方式:居民可通过社区******中心或登录******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公共建筑的申请由使用单位统一提交。 3. 补贴发放:经审核通过后,补贴将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真实有效的*********明及房产证明材料。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3.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区******中心或拨打******热线。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名称] [发文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