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深圳市各类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业******项目、社会******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实施、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申报 第四条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重大项目是指******额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额适中、对特定领域或地区有一定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是指******额较小、对特定领域或地区影响较小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第三章 项目审批与备案 第七条 对于重大项目,由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于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则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八条 审批过程中,******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获得环保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 对于已批准的项目,******部门应当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未通过审批的项目,******部门应当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方案或增加******规模等重大事项时,必须重新报批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备至相应******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 各级******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严重******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将被纳入******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