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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继承房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李四,女,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案由:继承****** 一、******请求 1. 请求******依法确认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为原告张三所有。 2. 请求******判令被告李四协助原告******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兄妹关系。被继承人王五(原告张三的父亲、被告李四的******)于2023年3月25日去世。根据王五的遗嘱和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应由原告张三继承。 被继承人王五生前留有遗嘱一份,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遗嘱中明确表示其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的房屋在其去世后由原告张三继承。该遗嘱内容真实有效,并已由公证******进行公证确认。 此外,原、被告双方均对上述事实及遗嘱内容无争议。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提起******,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具状人:张三 2023年4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