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李四,男,197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30,0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逾期******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约定原告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为一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止。租金每月******一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即若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则需向对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内,被告仅******了前两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5,000元后便未再******剩余租金。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租金。”以及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或者迟延******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承租人逾期不******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综上所述,请人民******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具状人:张三 二〇二三年******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