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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圳市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模的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范围:凡在深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工作的职工,以及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遵纪守法,无************行为。 二、劳模的待遇 (一)荣誉待遇:授予深圳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在荣誉******颁发的同时,由市******给予*********奖金奖励。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待遇:劳模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和支持劳模参与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 (三)经济待遇:对于获得深圳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在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模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劳模评选工作,并为获得表彰的劳模******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