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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治具的管理,确保治具的使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治具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治具是指用于固定、支撑、测量或搬运工件的工具或装置,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 第二章 治具的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 治具的采购应根据生产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五条 治具到货后,由使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质量状况、包装完整性等。 第六条 验收合格的治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标识,不合格的治具应立即退回******商处理。 第三章 治具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正确使用治具,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第八条 使用过程中发现治具有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 定期对治具进行******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磨损严重或无法修复的治具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件。 第四章 治具的报废与回收 第十条 当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申请报废:无法修复;维修成本过高;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等。 第十一条 报废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技术部门评估→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 报废后的治具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生产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完善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