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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公司 案由:追要工资****** 一、******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0,0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于2021年5月1日入职被告李四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至2021年11月30日,共计工作7个月。然而,自2021年9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至今未******。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现经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提起******。 三、证据材料 1. 劳动******原件一份; 2. 工资条*********七份; 3. 催款邮件截图打印件一份; 4. 证人证言两份。 四、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 具状人:张三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