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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集体企业国有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集体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其******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管理及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集体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四条 集体企业的国有产权界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国有产权界定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资产属于集体企业的国有产权: (一)国家直接******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通过购买、捐赠等方式无偿划拨给集体企业的资产; (三)国家授权******机构或部门委托集体企业管理的国有资产; (四)其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六条 集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属于国有产权范围。 第三章 国有产权界定的程序 第七条 集体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界定前,应当成立由出资人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国有产权界定小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有产权界定小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一)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 (二)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国有资产的具体范围和数额; (四)形成书面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复。如无异议,则该报告即为正式文件;如有异议,则需与报告单位进一步沟通解决。 第四章 国有产权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经过界定后的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及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集体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