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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构成房屋占用的民事答辩状答辩意见书

时间:2026-10-04 04:1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c121.com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三

被答辩人:李四

案由:房屋占用******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李四提起的房屋占用******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事实与理由

1.1 被答辩人李四所主张的房屋占用事实并不成立。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而被答辩人李四于2024年1月1日起擅自占用房屋,明显违反了******约定。

1.2 被答辩人在租赁期满后并未按照******约定******续租手续或腾退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因此,被答辩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房屋的非法占用。

二、******依据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未******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租金;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三、请求事项

3.1 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

3.2 请求******判令被答辩人立即腾退占用的房屋,并******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3.3 请求******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此致

×××人民******

答辩人:张三

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