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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协议收监管函

时间:2026-10-01 19:56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c121.com

因未及时披露两份应收账款保证协议,*ST长方收到了来自深圳************所的监管函。

据******显示,*ST长方在2022年10月27日与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应收账款保证协议,但在11月14日才进行披露。

紧接着,在2023年1月16日,*ST长方又与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应收账款保证协议,这次的披露时间同样延迟到了3月18日。

深圳************所认为,*ST长方未及时披露上述两份应收账款保证协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对于******者来说,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做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其******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度。

同时,这也给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