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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 (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管理; (三)统一规范、分类指导。 第四条 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类别与等级 第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明确其******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至******技术工种。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其中正高级设至四级,副高级设至七级;中级设至十级;初级设至十******。 第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分为技术工岗和普通工岗两大类。技术工岗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不分等级。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能任务需要,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确定各等级具体数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确定每个等级的结构比例: (一)一级职员不超过1%; (二)******职员不超过2%; (三)******职员不超过4%; (四)四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