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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员证与团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团员证与团籍管理,规范团员档案管理,提高团组织管理水平,根据《************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的证明,是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团籍是指团员在团内******并获得的资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成员,旨在规范团员证的发放、管理、补办和注销等环节。 第二章 团员证的发放 第四条 新发展团员应由基层团委或其授权的组织进行审核,并由县级或以上团委统一******团员证。新入团的青年应在入团宣誓仪式上******团员证。 第五条 团员证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面貌(共青团员)、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职务(******干部或************)、入团时间、有效期等信息。 第三章 团籍管理 第六条 团员******:新发展团员需在入团后一个月内完成******手续。******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近期免冠******,填写《************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 第七条 团籍保持:已******的团员需每年参加一次年度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团员证上加盖“年度审核”印章。未按时参加年度审核者将被视为自动退团处理。 第八条 团籍变动:当团员因工作调动、升学等原因变更单位时,应及时向原单位团委报告,并******转接手续。原单位团委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转接工作。 第四章 团员证的补办与注销 第九条 团员证遗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团委报告,并申请补办。补办流程包括填写《************主义青年团团员证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团委审批后发放新证。 第十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退团或被开除出团的成员,其所在单位团委应在其原持有的有效期内进行注销处理,并在注销后的三个月内上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共青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