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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规,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项目。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指定************缴纳的用于******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保证金******,确保企业在工程竣工或******终止后能够及时、足额******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 保证金缴纳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指定************缴纳保证金。具体缴纳标准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时,按照******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者******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指定******申请退还保证金。经审核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及其利息。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证金管理******和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或使用保证金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九条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或使用保证金的企业,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可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